吕不韦 《吕氏春秋》(节选)

中原文化经典汇要2017-09-07

   [作者]吕不韦(?—前235),濮阳(今濮阳市西南)人。原为阳翟(今禹州市)大商人。战国末年的政治家、思想家。在赵都邯郸经商时,他遇见入质于赵的秦公子异人(后改名子楚),认为“奇货可居”,因娶赵姬并献给异人,又入秦游说华阳夫人,立异人为太子。庄襄王(即子楚)即位,任为相国,封文信侯。庄襄王去世,秦王政年幼即位,继任相国,号称“仲父”,食邑有蓝田(今陕西蓝田西)十二县、河南洛阳十万户。门下有宾客三千,家僮万人。秦王政亲政后,他被免职,出居封地河南(今洛阳市),不久又令他迁往蜀郡,忧惧而自杀。他曾命宾客汇合先秦各派学说而编写著作,书成,命名为《吕氏春秋》。

吕氏春秋(节选)

据汉高诱注《吕氏春秋》本

  [解题]《吕氏春秋》,吕不韦主编。因其书中有“八览”,所以后人也称之为《吕览》。其内容以儒、道思想为主,兼及名、墨、法、兵、农、纵横、阴阳家言,因而其被称为杂家著作。《汉书•艺文志》著录《吕氏春秋》二十六篇。今本二十六卷,内分十二纪、八览、六论,共一百六十篇。该书为秦统一天下、治理国家提供了思想武器。

异宝

  [解题]本篇选自《吕氏春秋》卷十《孟冬纪第十》。该纪共有十月纪、节丧、安死、异宝、异用五篇文章。异宝,即不同样的宝贝。文章通过孙叔敖戒子不受美地的故事,赞美孙叔敖的“不以利为利”的明智;通过江上老人不受伍员宝剑的故事,赞美江上老人做好事不为名、不为利的隐者风范;通过子罕不受玉的故事,赞美子罕“以不贪为宝”的高尚美德。此三古人的故事,当为今人深思之。文章结尾的“其知弥精,其所取弥精;其知弥粗,其所取弥粗”语,同样发人深省。

    四曰:

  古之人非无宝也,其所宝者异也。

  孙叔敖疾,将死,戒其子曰:“王数封我矣,吾不受也。为我死,王则封汝,必无受利地。楚、越之间有寝之丘者,此其地不利,而名甚恶。荆人畏鬼,而越人信禨。可长有者,其唯此也。”孙叔敖死,王果以美地封其子,而子辞,请寝之丘,故至今不失。孙敖叔之知,知不以利为利矣。知以人之所恶为己之所喜,此有道者之所以异乎俗也。

  伍员亡,荆急求之。登太行而望郑曰:“盖是国也,地险而民多知;其主俗主也,不足与举。”去郑而之许,见许公而问所之。许公不应,东南向而唾。伍员载拜受赐,曰:“知所之矣。”因如吴。过于荆,至江上,欲涉,见一丈人,刺小船,方将渔,从而请焉。丈人度之,绝江。问其名族,则不肯告,解其剑以予丈人,曰:“此千金之剑也,愿献之丈人。”丈人不肯受,曰:“荆国之法,得伍员者,爵执圭,禄万担,金千镒。昔者子胥过,吾犹不取,今我何以子之千金剑为乎?”伍员过于吴,使人求之江上,则不能得也。每食必祭之,祝曰:“江上之丈人!天地至大矣,至众矣,将奚不有为也?而无以为。为矣而无以为之。名不可得而闻,身不可得而见,其惟江上之丈人乎!”

  宋之野人,耕而得玉,献之司城子罕,子罕不受。野人请曰:“此野人之宝也,愿相公为之赐而受之也。”子罕曰:“子以玉为宝,我以不受为宝。”故宋国之长者曰:“子罕非无宝也,所宝者异也。”

  今以百金与抟黍以示儿子,儿子必取抟黍矣;以和氏之璧与百金以示鄙人,鄙人必取百金矣;以和氏之璧、道德之至言以示贤者,贤者必取至言矣。其知弥精,其所取弥精;其知弥粗,其所取弥粗。

察今

  [解题]本篇选自《吕氏春秋》卷十五《慎大览第三》。该览共有慎大、权勋、下贤、报更、顺说、不广、贵因、察今八篇文章。察今,即详审而今时事。文章论述了古今由于时世不同,在制订法令制度时,应当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,而不应“效法先王之成法”一成不变。这反映了法家的历史进步观,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文中连用“荆人涉雍”、“刻舟求剑”和“引婴投江”等寓言故事,从时、地、人三个不同的角度,有力论证了“察今”变法的必要性,从而告诫人们客观条件是不断变化的,因循守旧,墨守成规,就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。

  八曰:

 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,非不贤也,为其不可得而法。先王之法,经乎上世而来者也,人或益之,人或损之,胡可得而法?虽人弗损益,犹若不可得而法。东夏之命,古今之法,言异而典殊,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,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。殊俗之民,有似于此。其所为欲同,其所为欲异。口惛之命不愉,若舟车衣冠滋味声色之不同,人以自是,反以相诽。天下之学者多辩,言利辞倒,不求其实,务以相毁,以胜为故。先王之法,胡可得而法?虽可得,犹若不可法。凡先王之法,有要于时也。时不与法俱至。法虽今而至,犹若不可法。故择先王之成法,而法其所以为法。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?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。而己亦人也,故察己则可以知人,察今则可以知古,古今一也,人与我同耳。有道之士,贵以近知远,以今知古,以益所见,知所不见。故审堂下之阴,而知日月之行、阴阳之变;见瓶水之冰,而知天下之寒、鱼鳖之藏也;尝一脟肉,而知一镬之味,一鼎之调。

  荆人欲袭宋,使人先表澭水。澭水暴益,荆人弗知,循表而夜涉,溺死者千有馀人,军惊而坏都舍。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,今水已变而益多矣,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,此其所以败也。今世之主,法先王之法也,有似于此。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。而曰“此先王之法也”而法之以为治,岂不悲哉?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变则悖,悖乱不可以持国。世易时移,变法宜矣。譬之若良医,病万变,药亦万变。病变而药不变,向之寿民,今为殇子矣。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,变法者因时而化,若此论则无过务矣。

  夫不敢议法者,众庶也;以死守者,有司也;因时变法者,贤主也。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,其法皆不同。非务相反也,时势异也。故曰良剑期乎断,不期乎镆琊;良马期乎千里,不期乎骥骜。夫成功名者,此先王之千里也。

  楚人有涉江者,其剑自舟中坠于水,遽契其舟,曰:“是吾剑之所从坠。”舟止,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。舟已行矣,而剑不行,求剑若此,不亦惑乎?以此故法为其国与此同。时已徙矣,而法不徙,以此为治,岂不难哉?

  有过于江上者,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,婴儿啼。人问其故,曰:“此其父善游。”其父虽善游,其子岂遽善游哉?此任物亦必悖矣。荆国之为政,有似于此。

自知

  [解题]本篇选自《吕氏春秋》卷二十四《不苟论第四》。该论共有不苟、赞能、自知、当赏、博志、贵当六篇文章。自知,即认识自己,了解自己。文章从正反两方面列举史实,从而说明开明的君主都会采取“自知”的措施,而达到民治国强;昏庸的君主则拒绝忠直,“有掩蔽之道”,如掩耳盗钟,导致国破家亡。其主旨在于阐明君主“务在自知”,“欲自知,则必直士”,认为君主自知与否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安危。文中所强调的人贵有自知之明,应广泛听取意见,对当今人们仍有一定的启示作用。

  三曰:

  欲知平直,则必准绳;欲知方圆,则必规矩;人主欲自知,则必直士。故天子立辅弼,设师保,所以举过也。夫人故不能自知,人主犹其。存亡安危,勿求于外,务在自知。

  尧有欲谏之鼓,舜有诽谤之木,汤有司过之士,武王有戒慎之鞀,犹恐不能自知。今贤非尧、舜、汤、武也,而有掩蔽之道,奚繇自知哉!

  荆成、齐庄不自知而杀,吴王、智伯不自知而亡,宋、中山不自知而灭,晋惠公、赵括不自知而虏,钻荼、庞涓、太子申不自知而死,败莫大于不自知。

  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可负,以椎毁之,钟况然有音,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恶人闻之可也,恶己自闻之悖矣。为人主而恶闻其过,非犹此也?恶人闻其过尚犹可。

  魏文侯燕饮,皆令诸大夫论己。或言君之智也。至于任座,任座曰:“君不肖君也。得中山不以封君之弟,而以封君之子,是以知君之不肖也。”文侯不说,知于颜色。任座趋而出。次及翟黄,翟黄曰:“君贤君也。臣闻其主贤者,其臣之言直。今者任座之言直,是以知君之贤也。”文侯喜曰:“可反欤?”翟黄对曰:“奚为不可?臣闻忠臣毕其忠,而不敢远其死。座殆尚在于门。”翟黄往视之,任座在于门,以君令召之。任座入,文侯下阶而迎之,终座以为上客。文侯微翟黄,则几失忠臣矣。上顺乎主心以显贤者,其唯翟黄乎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