尉缭 《尉缭子》(节选)

中原文化经典汇要2017-09-07

  [作者] 尉缭(生卒年不详),大梁尉氏邑(今河南省尉氏县)人。战国中期军事家。年轻时治商鞅之学。魏惠王时,有贤名,曾对魏惠王讲论用兵取胜之道。著有兵书《尉缭》。《汉书•艺文志》著录《尉缭》三十一篇。今存《尉缭子》五卷二十四篇,与《汉书•艺文志》所著录的三十一篇不相符合,则属后来已有所亡佚故。

尉缭子(节选)

据华陆综《尉缭子注释》本

  [解题]《尉缭子》,尉缭撰。共五卷,二十四篇。其主旨正如其《武议》中所说:“兵不攻无过之城,不杀无罪之人。”“兵者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。兵之所加者,农不离其田业,贾不离其肆宅,士大夫不离其官府,故兵不血刃,而天下亲焉。”此均为战国谈兵者所不道,而其《兵令》一篇于诛逃之法尤详。同时,提出了分本末,别宾主,明赏罚等一些有价值的战略战术思想,因而受到历代兵家推崇。在宋代与《孙子》《吴子》《司马法》《六韬》等著作并称为《武经七书》,为古代武学科举必读的兵学教材。

制谈第三

  [解题]本篇选自《尉缭子》卷一。该卷共有天官第一、兵谈第二、制谈第三、战威第四、攻权第五等五篇文章。制谈,即谈论军事制度。这“制”,便包括编制(卒伍偏列)、纪律(禁舍开塞)、“修号令”、“明赏罚”、“举贤能”等。文章主要论述了军队制度、国家的政治措施对战争胜负所具有的保障作用。指出只有“号令明,法制审”,士兵才能英勇作战。并强调只有国家整治措施正确,实行农战政策,任用贤能,立于自身而不依赖他人,才能最终取得军事胜利。这一军事思想,至今仍有借鉴意义。

  凡兵,制必先定。制先定则士不乱,士不乱则刑乃明。金鼓所指,则百人尽斗。陷行乱陈,则千人尽斗。覆军杀将,则万人齐刃。天下莫能当其陈矣。

  古者士有什伍,车有偏列。鼓鸣旗麾,先登者未尝非多力国士也,先死者亦未尝非多力国士也。损敌一人,而损我百人,此资敌而伤甚焉,世将不能禁。征役分军而逃归,或临战自北,则逃伤甚焉,世将不能禁。杀人于百步之外者,弓矢也。杀人于五十步之内者,矛戟也。将已鼓,而士卒相嚣、拗矢、折矛、抱戟,利后发。战有此数者,内自败也,世将不能禁。士失什伍,车失偏列,奇兵捐将而走,大众亦走,世将不能禁。夫将能禁此四者,则高山陵之,深水绝之,坚阵犯之。不能禁此四者,犹亡舟楫绝江河,不可得也。

  民非乐死而恶生也。号令明,法制审,故能使之前。明赏于前,决罚于后,是以发能中利,动则有功。令百人一卒,千人一司马,万人一将,以少诛众,以弱诛强。试听臣言其术,足使三军之众,诛一人无失刑。父不敢舍子,子不敢舍父,况国人乎?

  一贼仗剑击于市,万人无不避之者。臣谓非一人之独勇,万人皆不肖也。何则?必死与必生,固不侔也。听臣之术,足使三军之众为一死贼。莫当其前,莫随其后,而能独出独入焉。独出独入者,王霸之兵也。

  有提十万之众而天下莫能当者谁?曰桓公也。有提七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?曰吴起也。有提三万之众而天下莫当者谁?曰武子也。今天下诸国士,所率无不及二十万之众者,然不能济功名者,不明乎“禁、舍、开、塞”也。明其制,一人胜之,则十人亦以胜之也;十人胜之,则百千万人亦以胜之也。故曰,便吾器用,养吾武勇,发之如鸟击,如赴千仞之谿。

  今国被患者,以重宝出聘,以爱子出质,以地界出割,得天下助卒,名为十万,其实不过数万尔。其兵来者,无不谓将者曰:“无为天下先战。”其实不可得而战也。

  量吾境内之民,无伍莫能正矣。经制十万之众,而王必能使之衣吾衣,食吾食。战不胜,守不固者,非吾民之罪,内自致也。天下诸国助我战,犹良骥騄駬之駃,彼驽马鬐兴角逐,何能绍吾气哉?吾用天下之用为用,吾制天下之制为制。修吾号令,明吾刑赏,使天下非农无所得食,非战无所得爵,使民扬臂争出农战而天下无敌矣。故曰,发号出令,信行国内。

  民言有可以胜敌者,毋许其空言,必试其能战也。视人之地而有之,分人之民而畜之,必能内有其贤者也。不能内有其贤而欲有天下,必覆军杀将。如此,虽战胜而国益弱,得地而国益贫,由国中之制弊矣。

武议第八

  [解题]本篇选自《尉缭子》卷二。改卷共有守权第六、十二陵第七、武议第八、将理第九、原官第十等五篇文章。武议,即议论用兵作战的道理。文章主要论述了战争的目的和性质,以及将帅的作用和施行赏罚的道理。文中所提出的一些观点,不少为前人所未道及。

  凡兵不攻无过之城,不杀无罪之人。夫杀人之父兄,利人之财货,臣妾人之子女,此皆盗也。故兵者,所以诛暴乱禁不义也。兵之所加者,农不离其田业,贾不离其肆宅,士大夫不离其官府,由其武议在于一人,故兵不血刃而天下亲焉。

  万乘农战,千乘救守,百乘事养。农战不外索权,救守不外索助,事养不外索资。夫出不足战,入不足守者,治之以市;市者,所以给战守也。万乘无千乘之助,必有百乘之市。

  凡诛者,所以明武也,杀一人而三军震者,杀之;杀一人而万人喜者,杀之;杀之贵大,赏之贵小。当杀而虽贵重,必杀之,是刑上究也;赏及牛童马圉者,是赏下流也。夫能刑上究、赏下流,此将之武也,故人主重将。

  夫将提鼓挥枹,临难决战,接兵角刃,鼓之而当,则赏功立名;鼓之而不当,则身死国亡;是存亡安危,在于枹端,奈何无重将也。夫提鼓挥枹,接兵角刃,居以武事成功者,臣以为非难也。

  古人曰:“无蒙冲而攻,无渠答而守,是谓无善之军。”视无见,听无闻,由国无市也。夫市也者,百货之官也,市贱卖贵,以限士人。人食粟一斗,马食菽三斗,人有饥色,马有瘠形,何也?市有所出,而官无主也。夫提天下之节制,而无百货之官,无谓其能战也。

  起兵,直使甲胄生虮虱者,必为吾所效用也。鸷鸟逐雀,有袭人之怀、入人之室者,非出生也,后有惮也。

  太公望年七十,屠牛朝歌,卖食盟津,过七十馀而主不听,人人谓之狂夫也。及遇文王,则提三万之众,一战而天下定,非武议安得此合也。故曰:“良马有策,远道可致;贤士有合,大道可明。”

  武王伐纣,师渡盟津,右旄左钺,死士三百,战士三万。纣之陈亿万,飞廉、恶来身先戟斧,陈开百里。武王不罢市民,兵不血刃,而克商诛纣,无祥异也,人事修不修而然也。今世将考孤虚,占咸池,合龟兆,视吉凶,观星辰风云之变,欲以成胜立功,臣以为难。

  夫将者,上不制于天,下不制于地,中不制于人。故兵者,凶器也;争者,逆德也;将者,死官也。故不得已而用之。无天于上,无地于下,无主于后,无敌于前。一人之兵,如狼如虎,如风如雨,如雷如霆,震震冥冥,天下皆惊。

  胜兵似水。夫水至柔弱者也,然所以触丘陵必为之崩,无异也,性专而触诚也。今以莫邪之利,犀兕之坚,三军之众,有所奇正,则天下莫当其战矣。故曰:“举贤任能,不时日而事利;明法审令,不卜筮而获吉;贵功养劳,不祷祠而得福。”又曰:“天时不如地利,地利不如人和。古之圣人,谨人事而已。”

  吴起与秦人战,舍不平陇亩,朴樕盖之,以蔽霜露。如此何也?不自高人故也。乞人之死不索尊,竭人之力不责礼。故古者甲胄之士不拜,示人无已烦也。夫烦人而欲乞其死,竭其力,自古至今,未尝闻矣。

  将受命之日忘其家,张军宿野忘其亲,援枹而鼓忘其身。

  吴起临战,左右进剑。起曰:“将专主旗鼓尔,夫提鼓挥枹,临难决疑,挥兵指刃,此将事也。一剑之任,非将事也。”

  三军成行,一舍而后成三舍,三舍之余,如决川源。望敌在前,因其所长而用之。敌白者垩之,赤者赭之。

  吴起与秦战未合,有一夫不胜其勇,前获双首而还。吴起立斩之。军吏谏曰:“此材士也,不可斩。”起曰:“材士则是也,非吾令也。”斩之。

治本第十一

  [解题]本篇选自《尉缭子》卷三。该卷共有治本第十一、战权第十二、重刑令第十三、伍制令第十四、分塞令第十五等五篇文章。治本,即为治的根本。文章论述了治理国家的根本问题,提出了发展耕织和“使民无私”是治国的两个根本,两个根本处理得好,那么便会“天下为一家”,“外无天下之难,内无暴乱之事”,从而达到“治之至”的理想局面。

  凡治人者何?曰:非五谷无以充腹,非丝麻无以盖形。故充腹有粒,盖形有缕。夫在芸耨,妻在机杼,民无二事,则有储蓄。夫无雕文刻镂之事,女无绣饰纂组之作。木器液,金器腥。圣人饮于土,食于土,故埏埴以为器,天下无费。今也,金木之性不寒,而衣绣饰;马牛之性食草饮水,而给菽粟。是治失其本,而宜设之制也。春夏夫出于南亩,秋冬女练于布帛,则民不困。今短褐不蔽形,糟糠不充腹,失其治也。古者土无肥硗,人无勤惰,古人何得而今人何失耶?耕有不终亩,织有日断机,而奈何饥寒?盖古治之行,今治之止也。

  夫谓治者,使民无私也。民无私,则天下为一家,而无私耕私织,共寒其寒,共饥其饥。故如有子十人,不加一饭;有子一人,不损一饭,焉有喧呼酖酒以败善类乎!民相轻佻,则欲心兴,争夺之患起矣。横生于一夫,则民私饭有储食,私用有储财。民一犯禁,而拘以刑治,乌有以为人上也。善政执其制,使民无私。则为下不敢私,则无为非者矣。反本缘理,出乎一道,则欲心去,争夺止,囹圄空;野充粟多,安民怀远;外无天下之难,内无暴乱之事,治之至也。

  苍苍之天,莫知其极,帝王之君,谁为法则?往世不可及,来世不可待,求己者也。所谓天子者四焉:一曰神明,二曰垂光,三曰洪叙,四曰无敌。此天子之事也。

  野物不为牺牲,杂学不为通儒。今说者曰:“百里之海不能饮一夫,三尺之泉足止三军渴。”臣谓欲生于无度,邪生于无禁。太上神化,其次因物,其下在于无夺民时,无损民财。夫禁必以武而成,赏必以文而成。

兵教上第二十一

  [解题]本篇选自《尉缭子》卷五。该卷共有兵教上第二十一、兵教下第二十二、兵令上第二十三、兵令下第二十四等四篇文章。兵教,即部队训练的条令。文章阐述了部队训练的方法、步骤和奖惩制度,指出兵教的根本目的是“开封疆,守社稷,除患害,成武德”。

  兵之教令,分营居陈,有非令而进退者,如犯教之罪。前行者前行敎之,后行者后行教之,左行者左行教之,右行者右行教之。教举五人,其甲首有赏;弗教,如犯敎之罪。罗地者自揭其伍,伍内互掲之,免其罪。

  凡伍临陈,若一人有不尽死于敌,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。凡什保什,若亡一人而九人不尽死于敌,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。自什以上至于裨将有不若法者,则教者如犯法者之罪。凡明刑罚,正劝赏,必在乎兵教之法。

  将异其旗,卒异其章。左军章左肩,右军章右肩,中军章胸前,书其章曰:“某甲某士。”前后章各五行,尊章置首上,其次差降之。

  伍长教其四人,以板为鼓,以瓦为金,以竿为旗。击鼓而进,低旗则趋,击金而退;麾而左之,麾而右之;金鼓俱击而坐。伍长教成,合之什长;什长教成,合之卒长;卒长教成,合之伯长;伯长教成,合之兵尉;兵尉教成,合之裨将;裨将教成,合之大将;大将教成,陈于中野,置大表三,百步而一。既陈,去表百步而决,百步而趋,百步而骛。习战以成其节,为之赏罚。

  自尉吏而下尽有旗,战胜得旗者,各视其所得之爵,以明赏劝之心。战胜在乎立威,立威在乎戮力,戮力在乎正罚。正罚者,所以明赏也。令民背国门之限,决死生之分,教之死而不疑者,有以也。令守者必固,战者必斗,奸谋不作,奸民不语,令行无变,兵行无猜,轻者若霆,奋敌若惊;举功别德,明如白黑;令民从上令,如四肢应心也。前军绝行乱陈破坚如溃者,有以也。此之谓兵教,所以开封疆,守社稷,除患害,成武德也。